董事會 本公司目前董事會成員共五席,其中三席是為提升公司治理而設立之獨立董事;董事長由全體董事推舉蘇聰明先生擔任。
在加強董事會職能方面,本公司業已遵循相關法令規定,每季至少召開一次的董事會議,且訂定「董事會議事規範」,有關董事會之運作皆依循辦理。 第五屆董事會選(就任)日期:2022.06.27 任期:3年 (2022.06.27-2025.06.26)
董事選任 董事選舉與獨立董事選舉一併進行,依投票制度採行累積投票制,每一位股東得行使之投票權數為其所持股之股份乘以應選董事人數(包含獨立董事及非獨立董事)之數目,也稱特別投票權。任一股東行使之特別投票權總數
得由該股東依其選票所載,集中選舉一名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或分配選舉數名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與董事/獨立董事應選人數相當獲得最多選票之候選人,
當選為董事/獨立董事。
法人為股東時,得由其代表人依據公司章程之規定當選為公司之董事。代表人有數人時,得分別當選。 公司得隨時以重度決議解任任何董事,不論有無指派另一董事取代之。於原董事任期尚未屆滿前,股東得於股東會依據公司章程第
25.2條所定之方式全面改選董事。如股東會未決議原董事於任期屆滿始為解任者,全體原董事之任期應視為於改選之日或任何其他經股東會決議之日屆滿。前述
改選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之股東親自出席或委託他人出席。 獨立董事選任 依照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應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獨立董事應達全體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於公開發行公司規則要求範圍內,獨立董事其中至少一人應
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至少一名獨立董事應具有會計或財務專長知識。
獨立董事應具備專業知識,且於執行董事業務範圍內應保持獨立性,不得與公司有直接或間接之利害關係。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與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規則之規定。 獨立董事選舉與董事選舉一併進行,依投票制度採行累積投票制,每一位股東得行使之投票權數為其所持股之股份乘以應選董事人數(包含獨立董事及非獨立董事) 之數目,也稱特別投票權。任一股東行使之特別投票權總數得由該股東依其選票所載,集中選舉一名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或分配選舉數名董事/獨立董事候選 人。與董事/獨立董事應選人數相當獲得最多選票之候選人,當選為董事/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在不違反開曼公司法之情形下,獨立董事之提名及相關公告,應依公開發行公司規則辦理。 目前本公司現任獨立董事三人,分別為簡敏秋女士、羅嘉希先生及蕭玉娟女士係經2022年6月27日之股東會選任。 董事會運作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