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明訂公司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
為能有效進行宣導,公司治理主管係以寄發電子郵件方式,提醒公司董事有關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
另「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亦明訂公司董事會須於每年年底討論及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項目包括(且不限於):
1. 查核本公司之審計成員(含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以下同)與本公司董事、經理人間無配偶、直系血親/姻親或二
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之關係。
2. 與本公司無直接或間接重大財務利益。
3. 與本公司董事、經理人間無影響獨立性之商業行為。
4. 未收受公司/董事/經理人餽贈價值重大(超越一般社交禮儀)之物品。
5. 其他有違反獨立性之情事或未解決之衝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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