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委員會
第五屆薪酬委員會成員
(2022.08.25 - 2025.06.26)
(2022.08.25 - 2025.06.26)
召集人:蕭玉娟 獨立董事
委 員:簡敏秋 獨立董事
委 員:羅嘉希 獨立董事
本公司依照相關法令規定成立薪酬委員會,主要職責係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評估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以提供董事會決議之參考。
薪酬委員會職責:
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向董事提出建議,並供其決策之參考。
依「薪酬委員會組織章程」,履行下列職權:
1. |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及長期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於年報中揭 露績效評估標準之內容。 |
2. |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績效目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 額與績效評估結果之關聯性及合理性。 |
履行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1. | 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績效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之支給情形,並考量與個人績效評估結果、所投入之時間、所擔 負之職責、達成個人目標情形、擔任其他職任表現、公司近年給予同等職位者之薪資報酬,暨由公司短期及長期業務目標 之達成、公司財務狀況等評估個人表現與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性之關聯合理性。 |
2. | 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
3. | 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酬勞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
4. | 訂定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應考量其合理性,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宜與財務績效重大悖離,如有 獲利重大衰退或長期虧損,則其薪資報酬不宜高於前一年度,若仍高於前一年度,應於年報中揭露合理性說明,並於股東 會說明。 |
5. | 本委員會成員對於其個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 |